粤建质〔2013〕168号: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4 09:58:53 来源:本站 浏览量:754


  •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水利局:
      新修订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2013年9月27日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号公告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总结吸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成功经验和创新成果,对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相关单位与人员质量义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是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现就学习贯彻新《条例》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新《条例》的学习贯彻和宣传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实施新《条例》的重要意义,将学习新《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专门安排时间,组织机关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学习。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和印发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向社会进行宣传。要结合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组织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增进有关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对新《条例》的了解掌握。通过学习新《条例》,进一步了解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相关人员的质量义务和责任以及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增强工程质量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为新《条例》的实施打下良好思想基础。
      二、切实依照新《条例》认真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责
      新《条例》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不辱使命,切实肩负起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历史重任。要以新《条例》为指导,把握工程质量发展动态,统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全局。要以新《条例》为准则,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能力。要以新《条例》施行为契机,大力推进工程质量动态管理、差异化管理、信息化管理、诚信管理,加快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要按照新《条例》的要求,推进工程质量技术进步,积极探索推进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有效增强工程质量保障能力。要在新《条例》实施过程中,加强工程质量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努力探索新时期工程质量管理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深化改革,使工程质量管理满足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
      三、强化落实工程质量主体单位和人员的法定义务
      新《条例》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单位及人员的工程质量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单位及人员工程质量行为的法定规范。广大主体单位和人员要强化质量意识,严格自律,认真履行规定的质量义务。建设单位应科学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质量实施综合管理,依法承担质量责任。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依法对工程勘察质量、设计质量、施工质量负责,应严格执行质量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应严格把好质量监理关,落实质量问题整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负审查责任,应严格执行审查内容深度,出具准确审查结论。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检测责任,应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出具准确检测数据结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分别依法对生产供应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负责,应严格按照技术标准生产,实施原材料和出厂产品检验,确保其质量。 
      四、严肃查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工程建设中的各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影响工程质量,新《条例》对其作出了若干新界定及处理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按照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对各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查处。要严肃查处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承揽工程以及以其它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随意压缩工程造价、工期以及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质量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质量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具虚假质量文件以及将未经验收合格工程交付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决不姑息迁就。
      五、抓紧完善工程质量法规体系
      新《条例》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地方法规,主要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做出宏观规定,需以之为依据,制定和修订相应配套规章文件。目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在制定和修订相应配套规范性文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在学习领会新《条例》的基础上对本地区现有规章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凡与新《条例》规定相抵触的现有规章文件,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订的尽快修订;凡按照新《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需制定相应配套规章文件的,要尽快制定计划,做好调查研究,及时制定配套规章文件。要通过配套规章文件的制定和修订,进一步建立起类别齐全、层次分明、上下衔接、各方协调的全省工程质量法规体系,全面推进工程质量依法管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