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建质〔2014〕9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防御台风、暴雨灾害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11 09:55:39 来源:本站 浏览量:1760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现将《广东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防御台风、暴雨灾害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23日   

 

 

 

《广东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防御台风、暴雨灾害工作指引(试行)》

 

    为切实做好我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防御台风、暴雨灾害工作,有效预防和最大程度减少因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以下简称《预警规定》),结合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管理的特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防御台风指引

    本指引所指的台风预警信号相关信息与《预警规定》一致,由省气象部门统一发布,通过电视、广播、气象咨询电话等向社会公众传播。台风预警信号分为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含义说明详见附件)表示。

 

    (一)台风白色预警

 

    1.建设、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主要工作内容: 

    (1)做好防灾准备工作。一是从收到白色预警信号开始直至气象部门解除所有预警信号止,实行企业负责人带班指挥、项目负责人24小时现场值班制度;二是密切关注预警信号变化,了解台风发展趋势;三是检查工程项目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情况,在危险地段设立警示牌;四是启动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的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协调工程项目部应急队伍相关人员及时收看(或收听)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排查、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有关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了解和掌握应急处置措施。对于在当地承担“三防”任务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启动应急响应,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的统一组织,参与应急处置行动。 

    (2)检查施工作业的关键部位和建筑起重机械。一是检查外墙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防护棚、临时用电设施等,是否采取了防风防雨加固措施,及时清理外墙脚手架上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及建筑楼层临边堆放的材料,防止高处坠物、物体打击等意外出现。二是检查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的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市政基础设施、土石方、隧道工程及其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变形加剧、开裂等危险状况,坑内外排水是否通畅,并派人定期巡查,及时做好巡查记录。三是检查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是否采取了防风加固措施,处于群塔作业环境下的塔吊是否采取了防碰撞等安全措施。 

    (3)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一是排查并加固办公区、施工作业区、工人住宿区、出入通道、仓库等临时设施,对于短期内无法完成加固或处于地势低洼、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要立即撤离危险区内的人员至安全地带并妥善安置避风避雨场所。二是排查并加固工地临时围墙,特别是地处闹市区、学校、医院、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工地,排查墙体是否变形、开裂,墙边是否有堆土、堆料情况,墙脚内外侧是否排水通畅,并在围墙内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三是检查工地周边的市政排水设施,确保排水设备、机电设备正常运行,确保临时用电设施防水防触电措施落实到位,防止暴雨诱发内涝。 

    (4)检查停工闲置工地的安全状况。对于已停工一段时间的闲置工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在每年汛期、台风来临前,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做好隐患排查和台风过后的复查工作。 

    2.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工作内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当地气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防汛抗灾工作的联系,及时了解台风发展趋势,通过短信平台等方式将气象部门的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发布到所辖区域内的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地包括停工闲置工地(以下简称“所辖工地”)的有关负责人,督促和指导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特指在本省范围内可能受到恶劣气象条件影响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项目部,下同)迅速落实以下防范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生产及办公、生活场所及其周边的安全。

 

     (二)台风蓝色预警

    1.建设、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主要工作内容:

    (1)重点巡查白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各工地防风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隐患的责令相关单位落实专人负责,限期消除。

    (2)所有建筑起重机械停止运行,物料提升机吊篮、施工电梯轿厢、室外吊篮等必须降至地面,塔吊起重臂应确保能自由回转。

    (3)停止所有高空施工作业,如排查隐患所需的,应釆取合理、可靠的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2.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工作内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气象部门的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发布到所辖工地的有关单位负责人,督促落实相关措施。

 

    (三)台风黄色预警

    1.建设、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主要工作内容:

    停止所有露天作业,切断施工电源,撤离危险地带人员。

    2.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工作内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气象部门的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到所辖工地的有关单位负责人,督促落实相关措施。

 

    (四)台风橙色或红色预警

   1 .建设、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主要工作内容:

    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关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总闸,撤离危险地带人员,所有人员应留在确保安全的室内避风,同时安排专人24小时应急值守,发现灾情、险情迅速上报,及时处置。

    2.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工作内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气象部门的台风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到所辖工地的有关单位负责人,督促落实相关措施。

 

    (五)台风过后预警解除

    1.建设、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主要工作内容:

    (1)尽快对房屋市政工程受灾、受损情况进行摸查,及时上报。

    (2)开展复工前安全自查,对所有正在施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临时用电设施、办公和生活设施的全面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后方可复工。

    2.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工作内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复工前的检查工作。

 

    二、防御暴雨指引

    本指引所指的暴雨预警信号相关信息与《预警规定》一致,由各地级以上市气象部门统一发布,通过电视、广播、气象咨询电话等向社会公众传播。暴雨预警信号分为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含义说明详见附件)表示。

 

    (一)暴雨黄色预警

     1.建设、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主要工作内容:

    (1)及时向所有施工作业人员传达预警信号,安排专人值守,检查应急队伍和应急抢险物资,做好防雨、防雷击准备工作。

    (2)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外墙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防护棚等,是否釆取了防风、防雨、防雷击措施。

    (3)检查基坑工程是否采取了防雨防涝措施。

    (4)检查施工临时用电系统,防止电箱、电闸等淋雨漏电。

    (5)检查工地临时设施,排查并加固工地临时围墙,特别是地处闹市区、学校、医院、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工地,排查墙边是否有堆土、堆料情况,墙脚内外侧是否排水通畅,并在临时围墙内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检查工地周边的市政排水设施,疏通排水渠道。

    (7)对于在当地承担“三防”任务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启动应急响应,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的统一组织,参与应急处置行动。

    2.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工作内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当地气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沟通,及时了解当地气象变化趋势,通过短信平台等方式将气象部门的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到所辖区域内的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地的有关负责人,督促和指导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迅速落实相关防范措施。

 

    (二)暴雨橙色或红色预警

    1.建设、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主要工作内容:

    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停止运行所有建筑起重、打桩、挖掘等机械和场内运输车辆,关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总闸,撤离危险地带人员,所有人员应留在确保安全的室内避风避雨,安排专人不间断应急值守,发现灾情、险情迅速上报,及时处置。

    2.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工作内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气象部门的暴雨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到所辖工地的有关单位负责人,督促和指导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迅速落实相关防范措施。

 

    (三)暴雨过后预警解除

    1.建设、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主要工作内容:

    (1)尽快对房屋市政工程受灾、受损情况进行摸查,及时上报。

    (2)开展复工前安全自查,对所有正在施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临时用电设施、办公和生活设施的全面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后方可复工。

    2.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工作内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复工前的检查工作。

 

 附件:

广东省台风、暴雨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含义说明

 

    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广东省台风预警信号分5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其含义说明如下:

    (一)台风白色预警信号: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三)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四)台风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五)台风红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广东省暴雨预警信号分3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其含义说明如下: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暴雨发生,或者强降水将可能持续。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