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远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技术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4 10:31:22 来源:本站 浏览量:2651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从2011年起,我局印发并实施了《关于清远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的通知》(清建〔2011〕55号),对全市在建工地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利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远程实施监管。该系统的全面应用,作为现场监督检查的补充,在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文明施工管理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中取得了明显效果,提升了我市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水平。
经过几年的应用,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发现视频系统安装、应用过程中存在设备安装位置不当、监控覆盖面不全等问题,为优化视频监控装置的技术性能,进一步提升监控系统工作质量,我局根据以往应用情况制定了《清远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技术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住建局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清远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技术要点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3月21日
清远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技术要点
一、基本要求
(一)凡为我市清城区、清新区所管辖工地供应混凝土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市住建局确定需要实施质量安全生产重点监控的其他工程均应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二)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 )的相关规定。
(三)视频监控装置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视频监控系统捕影部分、传输部分、信息处理与显示部分的安装应综合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配置可靠而适用的设备, 以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配套的视频监控应用系统。
二、捕影部分技术要求
捕影部分由摄像机、无线AP、视频服务器或硬盘录像机组成。该部分通过摄像机获取施工、生产现场的视频信号,视频信号通过有线或无线的传输方式传输给视频服务器或硬盘录像机,由视频服务器或硬盘录像机对视频信号进行压缩与编码。捕影部分技术要求如下:
(一)摄像机光学变倍不小于22倍,能实现彩色/黑白模式的自动转换。彩色解晰度不低于540TVL,黑白不低于600TVL,彩色最低照度不低于0.1LUX,黑白不低于0.01LUX。球型摄像机应能360度水平旋转,速度0.05度—150度/秒;垂直方向应能90度无限自动连续翻转、速度0.05度—100度/秒。球型摄像机旋转应能满足监控建筑工地、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全程作业的要求,网络摄像机应具备压缩编码模拟视频信号,并通过WIFI或3G接口进行网络传输的功能。
(二)无线AP:应具备防水、防雷、防尘功能;达到IP68防护等级,支持IEEE802.11a/b/g标准,支持无线信号的桥接及覆盖模式,支持WEP、WPA、WPA2数据加密,支持QOS、POE供电,天线可拆接;工作温度应在-10℃至60℃之间,湿度5%至95%之间。
(三)视频服务器:视频压缩标准为MPEG4/PART10(H.264),分辨率为CIF 352×288、QCIF 174×144,全部通道支持 D1 704×576。视频输入为 BNC 接口、NTSC、PAL制式自动识别,视频帧率为PAL 25 帧/秒/路图像,NTSC为30帧/秒/路图像,占用带宽64K~2Mbps/路图像,有报警输入及报警输出端口,硬盘接口类型为SATA。
(四)硬盘录像机:应至少满足各路图像18天完全录像所需的硬盘空间,支持本地/远程视频录像回放调用。
三、传输部分技术要求
(一)有线信号传输方式:宜采用Internet互联网或SDH专线进行传输;捕影现场的网络带宽不应小于允许并发接入的视频信号路数乘以单路视频信号的带宽,总部监控中心的网络带宽不应小于并发显示视频信号路数乘以单路视频信号的带宽;传输单路CIF格式的图像所需要的视频信号网络带宽不应小128kbps ,4CIF 分辨率的图像不应小于512kbps,网络延时应低于120ms;当采用基于Internet互联网宜采用VPN 专用通道。
(二)无线信号传输方式:无线信号传输方式宜采用3G的无线传输方式,3G路由器应持CDMA2000或TD-SCDMA或WCDMA传输标准,支持IPSec VPN,支持防ARP攻击及防病毒功能,具有支持访问控制列表,基于源地址、目的地址和时间段的过滤功能,支持NAT和端口映射。
四、信息处理与显示部分技术要求
信息处理与显示设备宜设于生产场所的监控室内,监控室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设备应安装在空间较为宽敞的监控室内,应装设在固定机架上, 机架背面和侧面距离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8m;安装在机架内的设备应采取适当的通风散热措施,设备垂直偏差不应超过1%。
(二)屏幕的安装位置应避免日光或人工光直射影响,屏幕表面背景光照度不应高于400LX。
(三)设备应做好防雷接地措施,所有摄像机必须安装防雷器。
(四)监控室应有稳定的电力供应,环境温度应保持在0。C至36。C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50%至70%之间。
五、视频监控点安装技术要求
(一)监控点的数量要求
工地监控点数量原则上应以监控视野能覆盖工地全貌为准,预拌混凝土企业监控点数量原则上应以监控视野能覆盖生产现场全貌为准,且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房屋建筑工程
(1)建筑面积为0.3万~1万平方米(含0.3万平方米,下同)的不少于2个;
(2)建筑面积为1万~5万平方米的不少于3个;
(3)建筑面积为5万~10万平方米的不少于4个;
(4)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5个。
建筑群体或者小区分期建设的,每一期工程按上述监控数量要求设置。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工程总造价为300万~1000万(含300万,下同)的不少于2个;
(2)工程总造价1000万~5000万的不少于4个;
(3)工程总造价5000万~10000万的不少于4个;
(4)工程总造价10000万以上(含10000万)的不少于5个。
3.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的摄像机数量不少于4个。
(二)安装位置要求
1.摄像机安装位置一般选在监控视野能覆盖工地的出入口、塔吊和钢筋加工棚以及其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地方。
2.工地所有出入口都必须设置监控点。
3.摄像机宜安装在监视目标附近不易受生产、施工影响的地方。视频装置也不应影响现场正常施工、生产活动,室内安装宜距地面2.5-5m、室外3.5-10m。
4.工地的出入口、钢筋加工棚可选用枪式摄像机,其他位置应采用一体化球型摄像机;具体安装位置由视频监控运营公司、施工单位和安全监督机构三方共同确认。
5.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进出厂大门、实验室和生产场地应设监控点。具体安装位置由视频监控运营公司、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三方共同确认。
(三)监控装置安装要求
1.摄像机镜头应避免强光直射,保证摄像管靶面不受损伤。镜头视场内,不得有遮挡监视目标的物体,应从光源方向对准监视目标,并应避免逆光安装;当需要逆光安装时,应降低监视区域的对比度。
2.摄像机安装应牢靠、紧固,在高压带电设备附近架设摄像机时,应根据带电设备的要求确定安全距离;从摄像机引出的电缆宜留有1m的余量,不得影响摄像机的转动。
3.摄像机电缆和电源线应固定,不得用插头承受电缆自重。线缆在走线时不能裸露在外,应根据现场环境选择使用PVC管、钢管或桥架走线。线缆铺设应尽量选择人不能直接触及的位置,严禁在两建筑屋顶之间敷设电缆;应将电缆沿墙敷设置于防雷区内,并且不得妨碍车辆运行。强电电源线不能与视频线、控制线等弱电线路同管。
4.网络箱安装:箱体安装必须做到水平和垂直,四个方向倾斜度不超过5度。当箱体安装在立杆(不包括路灯杆、电力杆)上面时,高度不得超过3.5米,同时注意安全及防盗,使用抱箍固定。
5.立杆安装要求
(1)当不能利用现有建筑物或构筑物安装时应采用立杆安装方式,监控立杆材质宜为低硅低碳高强度的Q235钢材。除特殊情况外,摄像机离地面高度一般不低于5000mm,立杆下端管径应在150 mm±10mm、上端管径应在80 mm±5mm,管壁厚度应≥6mm。立杆应做灌筑基础,基础深度应不小于1500mm,底部直径应不小于500mm。
(2)电源应有过流过压保护装置;重要监控点应配备备用电源,供电时间不低于8小时;应具备接地防雷装置,防雷接地地电阻≤10Ω。
(3)现场开挖基座埋设坑时应遵循尽量减小开挖面的原则,当基座坑挖好后,由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浇筑,混凝土质量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应保证基座表面水平。
(4)桅杆的垂直度不得大于1/100;杆体通过安装在基座内的螺栓(4根以上)固定在基座上,用混凝土将整个法兰盘和杆体底部的固定件完全包封。
六、其他
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的其他技术要点参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JGJ/T292-2012)执行。